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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怕进医院 只因药价离谱

1998-10-19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

现在常听到一些上医院看病的人抱怨说:“药费太贵了,简直看不起病了!”

前不久,记者上深圳的红会医院去看病,在交费窗口排队时,亲眼看到一位打工妹模样的姑娘,在接过收费员递过来的一张170多元的药费计价单时,捏捏仅有几十元钱的干瘪的钱包,带着一种尴尬而又无奈的神情离开了收费窗口。

现在药品实行的仍是计划控制的价格,并没有大幅度调价,为何药品一到病人手里就贵得离谱呢?据了解,这主要是一些医院管理混乱,药品批发环节过多,零售环节定价随意性强,医生开药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的。

家住深圳莲花北村的一位病人反映,因长期患慢性结肠炎,在一家市属医院看病时,医生经常给开“谷渗长胺胶囊”,但每次医院计价收费都不一样。一盒6排72粒,同一牌号,同一产地,同一数量,但有时收88元,有时收94元,98元,有时竟收116元,124元。

有些医院收费计价随意性之强让人看了觉得离谱。如一位患者发现,医生开了40克灰锰氧,计价收费146元,一星期后,患者又托在该医院工作的一位医生邻居买20克此种药,计价收费才10元钱。而且,这20克的药比患者以前拿回的40克的药还要多出几倍。

现在,一些医生开药有“回扣”和“好处费”,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。一些医生在开药时,毫不掩饰地问病人:是公费还是自费?一些推销药品的企业或中间商,把药品广告宣传单发到了医生开处方的桌子上,或者放在抽屉里,医生开药时可以很方便地随时拿出来“参考”。

医院药价比市场药店零售价要高,已是人所共知。更让病人吃不消的是,有些医生竟“小病开大方”。看个感冒花一两百元钱,可以用国产药的,偏偏用进口药。而有时患者到药店买十来元钱药,就可以把感冒治好。一些医生还动不动就喜欢要病人作检查,从验血,心电图,到B超,CT,病人一个来回,几百元钱检查费就没了。

药品,作为一种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,其价格问题一直受到人们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。1996年8月21日,国家计委鉴于前几年医疗市场混乱,药品价格改革滞后的状况,发布了《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,重新划分了药品的定价管理权限,各类药品各个环节的作价办法。1997年2月12日,国家计委又印发了《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》,对各类药品各个环节中的作价办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,如关于最高限价和最高差率的规定,关于医疗机构定期综合作价的规定等等。但这些规定实施以来,人们仍然感到医院的门难进,药太贵,问题就出在各个环节都存在不按新办法作价的违法行为,层层加价,病人成了“被宰”的对象。而这种“有法不依”的现象又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,许多病人又不敢得罪医生,明知多掏了钱也只能忍气吞声,更是滋长了一些医生的不良医风。

如某药厂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,其含税出厂价已在国家计委《关于颁布第一批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的通知》中作了明确规定,即每盒9.1元。但该厂仍按广东省医药管理局1996年核定的临时价格每盒15.1元作价销售。

一些药品在出厂时价格已不低,到中间环节又要加一层价,药品又贵了很多。如卡介苗按规定含税出厂价每支1.5元,加上22%的最高进销差率和17%的增值税率,最高批发价也就每支2.15元。但某卫生防疫站以每支2元从上级单位调拨进一批卡介苗后,竟以每支4.4元的价格批发给某医院,超过规定标准1倍多。最后医院将药品开到病人手里时,又要加价。患者喊“药价吃不消,看病看不起”就不足为奇了。

药,对于患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必需品。对药品的价格,必须严加管理。最近两年,深圳的卫生主管部门已经对此制订了一些措施,如规定各医院公开住院费用、药价、检查费、手术费等,但都未收到明显效果。最近又有人酝酿,是否可以实行国外的办法,将看病与售药分离开来,医院看病,药店买药。但这种议论还只停留在“纸上谈兵”阶段,离实际操作相距甚远。看来,在近期内,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力度,确保药品价格管理法规的严肃性,尤其是加强对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,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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